公告编号:2025-027证券代码:400102 证券简称:康得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2月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2月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除公司外的14名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高院)提出复议申请,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晚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胡*玲等
公告编号:2025-027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原告
2、 诉讼代表人
姓名或名称:陈*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诉讼代表人
3、 诉讼代表人
姓名或名称:巫*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诉讼代表人
4、 诉讼代表人
姓名或名称:魏*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诉讼代表人
5、 诉讼代表人
姓名或名称:王*玲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诉讼代表人
6、 诉讼代表人
姓名或名称:魏*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诉讼代表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文书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控股股东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济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10、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7姓名或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济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4、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雄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5、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雁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16、被告
姓名或名称:肖*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7、被告
姓名或名称:隋*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8、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19、被告
姓名或名称:单*泽
公告编号:2025-027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20、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1、被告
姓名或名称:杜*静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2、被告
姓名或名称:邵*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3、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红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4、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5、被告
姓名或名称:闫*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6、被告
姓名或名称:包*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7、被告
姓名或名称:吕*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8、被告
姓名或名称:那*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29、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7姓名或名称:王*晗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30、被告
姓名或名称: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31、被告
姓名或名称:包*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相关人员
32、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33、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波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34、被告
姓名或名称:阮*琪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35、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36、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主要负责人:吴*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37、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38、被告
姓名或名称: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39、被告
姓名或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刘*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40、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41、被告
姓名或名称:邱*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42、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43、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林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人员
44、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45、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晶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46、被告
姓名或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相关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案原告与公司等40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231,467.68元。
2、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所有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陈*星、巫*霞、 魏*、王*玲、 魏*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人民币3,000,00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231,467.68元。
2、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所有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陈*星、巫*霞、 魏*、王*玲、 魏*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人民币3,000,00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定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公司、光电公司、菲尔公司分别收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