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_公司公告_松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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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

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六条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第七条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

会审议,原则上每年发放津贴12.60万元(含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

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

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二条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

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过”不

含本数。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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