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公司简称:松芝股份公告号:2025-040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15: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号五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纪安康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13,680,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7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126,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6%。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559,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1,554,3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3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7%;反对1,14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7%;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23%;反对1,14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44%;反对1,71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75%;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71%;反对1,71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213%;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57%;反对1,7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4%;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58%;反对1,7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8%;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9%;反对1,7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4%;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39%;反对1,7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8%;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52%;反对1,18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3%;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655%;反对1,18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97%;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10%;反对1,69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84%;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05%;反对1,69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02%;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48%;反对1,12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4%;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268%;反对1,12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1%;反对1,14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7%;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15%;反对1,14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20%;反对1,14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7%;弃权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6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0%;反对1,14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弃权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1,14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79%;反对1,14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1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10%;反对1,70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15%;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90%;反对1,70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68%;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陈晓菁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