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前三季度盈利情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回报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表现及未来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
2025年三季度。
、根据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845,611.8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未有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或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83,770,872.70元(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当日的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934,53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13%,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综合考虑日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