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_公司公告_百川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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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85,86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4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170,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3,69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股份3,69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股份3,69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2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0%;反对38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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