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_公司公告_沪电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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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0,05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12%;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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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8,42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1,737,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7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462,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

反对30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28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1,140,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

反对307,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28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772,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4%;

反对59,047,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9%;

弃权36,23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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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3.697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450,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71%;反对59,04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41%;弃权36,23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8%。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93,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反对90,186,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2%;弃权17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0,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9%;反对90,18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8%;弃权17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8,004,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72%;反对91,87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4%;弃权180,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682,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5%;反对91,874,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49%;弃权180,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6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57,690,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4%;弃权5,1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8,942,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79%;反对57,690,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0%;弃权5,1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18,35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35%;反对56,604,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7%;弃权5,10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0,02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98%;反对56,604,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71%;弃权5,10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7,960,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28%;反对91,863,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3%;弃权234,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638,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49%;反对91,86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234,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70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09%;反对90,174,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9%;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8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44%;反对90,17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7%;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93,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反对90,18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弃权1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0,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8%;反对90,18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2%;弃权1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9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3%;反对90,190,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弃权17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3%;反对90,19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7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6%;反对90,19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弃权18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1,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84%;反对90,194,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0%;弃权18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6)《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90,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2%;反对90,190,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8,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1%;反对90,190,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0%;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61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25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1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1,29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25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9,693,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反对90,18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1%;弃权17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1,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9%;反对90,18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7%;弃权17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189,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17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7,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17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79,179,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8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19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7,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687,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19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同意979,18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685,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19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反对685,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9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3)发行及上市时间表决结果:同意979,177,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68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9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5,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689,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19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4)发行对象表决结果:同意979,17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9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19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3,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690,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19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5)发行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79,176,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9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4,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19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6)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979,178,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1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1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7)定价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79,17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4,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1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8)发售原则表决结果:同意979,17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690,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19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690,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19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9)承销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79,17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69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19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3,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反对69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19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10)发行中介机构选聘表决结果:同意979,172,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86,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0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49,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686,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弃权20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7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

反对69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

反对69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弃权1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8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

反对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8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

反对68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8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20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690,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6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8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6%;

反对690,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16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203,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

反对688,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81,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

反对68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296,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595,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1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973,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

反对59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弃权1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HOLDINGS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WUSGROUPHOLDINGSCO.,LT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UNIONINVESTMENTLIMITED)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8,126,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

反对10,992,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弃权2,617,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8,12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

反对10,992,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弃权2,617,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299,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593,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977,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593,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8,828,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1,064,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6,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反对1,064,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8,832,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1,060,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16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9,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反对1,06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16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3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

反对1,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弃权16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12,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

反对1,059,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

弃权16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2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

反对1,07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0,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4%;

反对1,071,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15,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

反对1,07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弃权16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93,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1,0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弃权16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8,808,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1,085,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86,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1,08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8,790,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075,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6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1,075,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131,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73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19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09,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73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19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9,130,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60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08,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反对602,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3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7,69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7%;反对2,163,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20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9,372,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8%;

反对2,163,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弃权20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66,65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9%;反对13,090,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7%;弃权317,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8,328,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1%;反对13,090,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5%;弃权317,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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