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8证券代码:400135 证券简称:众应3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2525 号锦江都城(南华亭宾馆店)都城厅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珂研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3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夏珂研目前代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珂研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玉芝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琛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的规定,公司拟聘请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26,3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经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 姓名 | 职务名称 | 变动情形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 张巍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 郭巨山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 夏珂研 | 董事 | 就任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 郑玉芝 | 董事 | 就任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 刘星 | 董事 | 就任 | (2025)年(12)月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 (26)日 | |||||
| 何琛 | 监事 | 就任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 审议通过 |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可昕、郭振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