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1证券代码:400129 证券简称:圣莱达3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3,042,097股,占公司总股本45.6514%,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 |
| 1 |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E | 25,000,000 | 15.6250% | 0 | |
| 2 | 西藏晟新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E | 23,843,294 | 14.9021% | 0 |
| 3 | 齐杏发 | 否 | E | 15,898,803 | 9.9368% | ||
| 4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E | 8,300,000 | 5.1875% | 0 | |
| 合计 | — | 73,042,097 | 45.6514% | 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A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其他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如适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公司于2025年1月办理了股份限售,现已超过6个月,故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60,000,000 | 100%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2 | 0 | |
| 2、个人或基金 | 0 | ||
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 3、其他法人 | 0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
| 5、其他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0 | ||
| 总股本 | 160,000,0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2、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