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人员离任及辞职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离任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陶旭城先生、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文 莉女士、董事罗雅心女士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董事离职系因公司控制 权转让的后续安排。
陶旭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陶旭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 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陶旭城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冉卫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冉卫东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冉卫东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文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职务。文莉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前述职务后,因 工作交接原因,文莉女士将继续履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至2026 年2 月28 日。 自2026 年3 月起,文莉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将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罗雅心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罗雅心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罗雅心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陶旭 城先生、冉卫东先生、文莉女士、罗雅心女士(以下合称“离任董事”)的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公开承诺事项,亦不 存在公开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离任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 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递交的《关于 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以及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廖媛媛女 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内容调整,张世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前述职务 后,张世鹏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世鹏先生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 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相关职 务交接工作。
因个人原因,廖媛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辞去前述全部职务后,廖媛媛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廖媛媛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 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世鹏先生、廖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公开
承诺事项,亦不存在公开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张世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廖媛媛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 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 会指定公司总经理李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李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82476
邮箱:bdo@baomogf.cn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624 号长安大厦
三、备查文件
1.陶旭城先生的辞职报告;
2.冉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
3.文莉女士的辞职报告;
4.罗雅心女士的辞职报告;
5.张世鹏先生的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
6.廖媛媛女士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