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 号2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鼎先生(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135,040,4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7,343,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9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 人,代表股份37,697,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4,197,28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645,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 人,代表股份3,55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0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以下两项子议案,经对各子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1.01 非独立董事胡瀚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9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提案1.02 非独立董事洪波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7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