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_公司公告_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7-03-21法定代表人:钱剑锋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5T95NXW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铂瑞南昌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28,792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34,79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208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路1022号成立日期:2017-03-21法定代表人:钱剑锋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5T95NXW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1,465.2960,213.36
负债总额51,598.2452,328.97
所有者权益总额9,867.057,884.38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612.886,721.97
利润总额-2,608.89-2,654.94
净利润-1,980.59-1,991.21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主债务人: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3,000万元以及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

6、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铂瑞南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4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7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8,923.5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89%。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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