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4日和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和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和2025-051)。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13人不服原生效判决提起再审,尚未判决。诉请金额合计约1155.66万元,原判赔金额合计约
46.68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1782.13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 类别 | 类型 | 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情况 |
| 新增 | 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1件) | 100.20 | 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已递交起诉状,尚未立案。 |
| 新进展 | 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3件) | 295.54 | 1、劳动纠纷2件,金额为11.38万元,均已撤诉; 2、合同纠纷1件,金额为284.16万元,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新进展 | 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1件) | 1,386.3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件,重审二审已判决。原告已申请执行并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22.18万元。 |
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2个,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891.90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69.80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