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_公司公告_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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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

日、2022年

日、2022年

日、2023年

日、2023年

日、2024年

日、2024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和2025年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2024-044、2024-071和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2025-051、2025-056、2025-057、2025-061、2025-066和2025-067)。近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诉

件,诉请金额合计

760.26万元。

(二)二审判决3件,诉请金额合计26.25万元,其中2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件改判,对判赔金额不产生影响。

(三)再审2件,诉请金额4,860.69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原告提起再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书》,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公司重整前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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