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_公司公告_利源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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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件,涉案金额累计约3,96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0%。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类别

类别案由金额(万元)诉讼仲裁情况
新增买卖合同纠纷2,503.911件,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12.641件,尚未开庭。
新进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11.311件。一审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237.543件。一审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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