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件,涉案金额累计约3,96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0%。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类别
| 类别 | 案由 | 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情况 |
| 新增 | 买卖合同纠纷 | 2,503.91 | 1件,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开庭。 |
| 买卖合同纠纷 | 12.64 | 1件,尚未开庭。 | |
| 新进展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11.31 | 1件。一审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1,237.54 | 3件。一审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