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002509)_公司公告_R广茂1: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9月11日

R广茂1: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的母公司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9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9月1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2025)闽05民特215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退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守笋

公告编号:2025-038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职工监事邱丽萍系被申请人的股东南安传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股东。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艳艳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股东陈秀玉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黄艳艳共同持股莆田领军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在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与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领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新仲裁过程中,天广消防于2025年5月31日收到厦门领军向仲裁庭提交的[2023]泉仲字358号《调解书》等证据后知晓该案件的存在,天广消防接受送达的权利受到妨害,因此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2023]泉仲字358号《调解书》。

1.撤销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358号《调解书》;

2.被申请人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撤销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358号《调解书》;

2.被申请人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现泉州仲裁委员会已决定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公告编号:2025-03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由于案涉仲裁调解协议中,厦门领军将原属于天广消防核心资产的109个商标转让给山河消防。若能通过重新仲裁程序追回天广消防的核心资产,有助于核实子公司的债务,维护天广中茂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案涉仲裁调解协议中,厦门领军将原属于天广消防核心资产的109个商标转让给山河消防。若能通过重新仲裁程序追回天广消防的核心资产,有助于核实子公司的债务,维护天广中茂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5)闽05民特215号民事裁定书

2.(2025)闽05民特2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3.[2023]泉仲字358号《调解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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