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_公司公告_光正眼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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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5-073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10楼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31,43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9,16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270,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

股份2,270,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270,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晨、尹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2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965%;反对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63%;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9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反对3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40%;反对3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07%;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4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7%;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22%;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51%;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0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6%;反对3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842%;反对3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37%;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9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反对3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62%;反对3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26%;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2%。

表决结果:通过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9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6%;反对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45%;反对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8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4%。

表决结果:通过

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0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3%;反对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710%;反对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1%;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晨、尹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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