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_公司公告_光正眼科:2025-07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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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5-07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5,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25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30元/股,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6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8,467,074股减少至515,331,574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9人调减至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授予149名激励对象合计341.50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授予的股份于2023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部分授予104名激励对象合计399.99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授予的股份于2023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8.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10.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如果激励对象离职后违犯竞业禁止相关义务,激励对象离职前因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公司有权追回。”

鉴于首次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60,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评分评分≥8070(含)<评分<8060(含)<评分<70评分<60
解除限售系数1.00.80.7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分结果在70(含)-80之间,本次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8。因此,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3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50%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72%6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50%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72%62%

以上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权益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X=100%
An≤A<AmX=80%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2,842,271.65元,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43%,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22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66,500股以及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35,5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3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6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9,843,15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32-00009号),审验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5年11月18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515,331,5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15,331,574.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8,467,074股变更为515,331,574股。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数(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510,857,32498.53%0510,857,32499.13%
有限售条件股份7,609,7501.47%-3,135,5004,474,2500.87%
合计518,467,074100.00%-3,135,500515,331,574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4.91%被动增加至25.07%,跨越了1%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光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光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129,168,70824.91%129,168,70825.07%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8,467,074股减少至515,331,574股。注册资本由518,467,074元减少至515,331,574元。

六、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明细表。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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