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002528)_公司公告_ST英飞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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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8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者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研究、讨论、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时,以及发生了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

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追究泄露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情况,并采取立即公开披露的方式予以补救,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迅速传递。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同时废止。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附件: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内幕信息事项1:
序号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2与上市公司关系3所属单位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4知悉内幕信息内容5知悉内幕信息阶段6登记时间登记人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类别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请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2.知悉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6.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7.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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