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_公司公告_*ST海源: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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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能源”)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赣0502民初8861号),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就金晟能源与其签署的《合同》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金晟能源向其支付到期合同款、违约金等请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做出(2024)赣0502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

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赣05民终396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4)赣0502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赣05民终396号)。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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