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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0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02 月 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2 月25 日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 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 人,代表股份29,506,8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72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8 人,代表股份27,782,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6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 人,代表股份29,506,82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723,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 人,代表股份27,782,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857%。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 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8%; 反对6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8%;弃权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8%;反对6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8%;弃权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罗籴律师、余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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