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
号。(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085,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75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17,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56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002%。
(2)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郭彬律师和张灵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9,59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3%;反对5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弃权967,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12,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29%;反对5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6%;弃权96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