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002591)_公司公告_恒大高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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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

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三)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作出决定,应报公司依其投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五条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大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章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期末应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除无记名投资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投资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

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第十四条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先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长期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

(一)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

(三)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投资披露

第十七条本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十八条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十九条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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