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洋先生的通知,刘洋先生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现将本次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洋先生。
2、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99%。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价格(元/股) | 本次增持金额(元) | 增持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刘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56,000 | 0.0099% | 2026年1月20日 | 10,000 | 22.4863 | 224,863 | 66,000 | 0.0116% |
5、后续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主体暂无后续增持计划,如有后续增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