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8,535,024.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430,517,933.00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48,894,667.2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490,915,620.8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
月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490,915,620.8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
月
日总股本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1,211,612.80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