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应坚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97.25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3736%,占公司总股本1.360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应坚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灵敏女士及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书》,在本次减持期限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75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227%,占公司总股本0.0225%;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375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216%,占公司总股本0.02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073,2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279,4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灵敏 | 持有股份 | 39.5000 | 0.0908% | 0.0900% | 29.6250 | 0.0681% | 0.067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750 | 0.0227% | 0.0225%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6250 | 0.0681% | 0.0675% | 29.6250 | 0.0681% | 0.0675% | |
| 李军 | 持有股份 | 37.5000 | 0.0862% | 0.0854% | 28.1250 | 0.0647% | 0.06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750 | 0.0216% | 0.0214%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1250 | 0.0647% | 0.0641% | 28.1250 | 0.0647% | 0.0641% | |
注: 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陈灵敏女士以及李军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限售股。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份数(万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陈灵敏 | 集中竞价 |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 9.03 | 9.875 | 0.0227% | 0.0225% |
| 李军 | 集中竞价 |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 9.04 | 9.375 | 0.0216% | 0.0214%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陈灵敏女士、李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