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苏新聚力”)发来的《增持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苏新聚力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0%。
苏新聚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如下表:
股东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商业广场3幢60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月14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苏新聚力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000,000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1.2440%。增持完成后,苏新聚力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31,162,430股,持股比例由7.5213%提升至8.7654%,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江苏国信 | 股票代码 | 002608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 A股 | 4700 | 1.2440 | |||
合计
| 合计 | 4700 | 1.244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7,806.67 | 7.3600 | 32,506.67 | 8.6040 | |
|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9.573 | 0.1613 | 609.573 | 0.1613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416.243 | 7.5213 | 33,116.243 | 8.765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16.243 | 7.5213 | 33,116.243 | 8.765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