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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码:2025-04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9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主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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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2.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规,更新《公司章程》中的滞后条款,涉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东会职责权限、股东会召集与提案、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方面。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获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拟根据上述最新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变动,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做同步修订,涉及: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部分治理制度修订的修订范围,与此前《公司章程》的修订范围一致。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