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批准,公司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7万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调整前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 1 |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2,646.22 | 41,659.71 | 34,367.92 |
| 2 |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4,105.30 | 39,924.63 | 5,000.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068.73 | 17,745.83 | 5,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8,743.00 | 5,000.00 |
| 合计 | 145,820.25 | 118,073.17 | 49,367.92 |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 1 |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2,646.22 | 34,367.92 | 14,959.98 | 43.53% |
| 2 |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4,105.30 | 5,000.00 | 57.20 | 1.14%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068.73 | 5,000.00 | 4,999.17 | 99.98%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5,000.00 | 5,007.07 | 100.14% |
| 合计 | 145,820.25 | 49,367.92 | 25,023.42 | 50.69%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7.07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适时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于“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942.80万元全部调整用于原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调整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10%。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本次调整前,“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44,105.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本项目拟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构建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等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入自动化生产连线,提高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定制需求。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42.80万元。
(2)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19,068.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并增强成本控制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99.1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0.83万元。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以及效益的考虑,拟将“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具体原因如下: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能够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扩大技术创新优势、提升预研开发能力、强化技术创新核心优势,同时发挥研发中心一体化统筹协同作用,既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提供
支撑,更能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25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99.98%,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实现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保障预期效用如期发挥,拟将募集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
(2)“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募集资金实际到位规模显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且项目产能释放周期较长。为了满足公司订单交付及时性诉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原有上海、天津、洛阳高端幕墙玻璃产品生产能力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升级,分别改、扩建原有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2.18万平方米,新建、升级长效节能中空玻璃、超大版面节能玻璃、玻璃深加工智能工厂生产连线、琉璃玻璃等工艺设备及设施,进一步提高了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丰富了高端幕墙玻璃产品结构。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适时推进“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调整事项涉及的募投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不涉及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审批。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调整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甄清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