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金融法院行政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25)京74行审108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被执行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5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1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第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审查。在审查期间,证监会于2025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理由为涉及第14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待二审结案后再向法院另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证监会自愿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其于2025年9月4日提出的强制执行[2023]1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及管理情况可参见已披露的相关公告,该事项预计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后续会根据案件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