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1、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3、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4、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6、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7、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召开时;
9、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10、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通知应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用印保存。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计划;
2、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方案;
4、负责组织执行公司资本运营计划,进行实业、商业的资本融通工作;
5、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与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公司预算、决算及财务、资金与信贷的管理;
2、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
3、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
4、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财务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在《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批准的标准之下,总经理负责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一)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日常交易合同;
(二)购买或出售、租入或租出,或抵押、质押、处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且成交金额小于500万元的资产;
(三)单笔或连续12个月投资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不含1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四)单笔或连续12个月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数)的5%(不含5%)以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含5%)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
(五)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在连续12个月以内,对外捐赠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0.1%。
前款中的交易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个人审批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要求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2、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3、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4、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二)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其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