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002626)_公司公告_金达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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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或“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达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号),公司于2025年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元,募集资金总额129,239.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25.8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辅酶Q10改扩建项目32,000.0029,651.23
2年产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5,000吨肌醇建设项目53,655.1245,312.42
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5,251.1214,412.22
4补充流动资金38,750.0038,750.00
合计139,656.24128,125.87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人员薪酬、保险、税金等。根据相关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二)募投项目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相关业务,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四)公司募投项目支出可能涉及水电费、购置材料款等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均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五)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原材料、零配件等小额零星支出,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人力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项目支出明细,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昭伟李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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