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002630)_公司公告_ST华西: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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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002630证券简称:ST华西公告编号:2025—06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

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对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所持公司股份20,847,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前述拟拍卖20,847,868股公司股份其中1个标的股份5,211,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已竞价成功,剩余3个标的股份合计15,635,901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变卖前述股份拍卖已流拍之中的两个标的股份合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已于2025年8月27日竞价成功。

公司于今日经查询获悉,前述竞价成功标的股份1,200万股已于2025年9月23日完成过户变更登记,且本次权益变动已触及公司总股本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卖竞价成功股份过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拍卖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变卖人原因进展
黎仁超6,000,0004.03%0.51%2025/8/262025/10/25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司法裁定过户完成
黎仁超6,000,0004.03%0.51%2025/8/262025/10/25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司法裁定过户完成
合计12,000,0008.05%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2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从149,063,713股减少至137,063,713股,持股比例从12.62%下降至11.6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黎仁超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23日
权益变动过程(1)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过程:黎仁超先生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被司法变卖竞价成功的1,200万股已于2025年9月23日完成过户,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12.62%下降至11.61%。(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股票简称ST华西股票代码002630
变动方向(可多选)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减持6,000,000股0.51%
A股减持6,000,000股0.51%
合计减持12,000,000股1.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司法扣划)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49,063,71312.62137,063,71311.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063,71312.62137,063,71311.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由此,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本次股份变卖过户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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