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002645)_公司公告_华宏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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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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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2025-09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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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2,522,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8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8,71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728,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7%;反对1,50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094%;反对1,50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85%;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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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9,730,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6%;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50%;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3%;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9,72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4%;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566%;反对1,504,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3%;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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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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