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48证券简称:卫星化学公告编号:
2025-04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
号)。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928,130,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7人,代表股份1,697,74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3人,代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7人,代表股份230,50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230,3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6%。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2,078,379股,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78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1,21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63,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5%;反对1,21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48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6%;反对125,4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8%;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6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19%;反对125,4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42%;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73,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78%;反对125,5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39%;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36%;反对125,5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69%;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31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0%;反对17,4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5%;弃权37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69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06%;反对17,4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3%;弃权37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