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5-1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5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6、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上市日为2024年10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10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2)临床前项目:2024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3个。 | (1)2024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7.21亿元;(2)2024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为13个(详见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22日、1月31日、2月1日、3月28日、5月16日、5月29日、7月15日、9月24日、11月7日、11月19日、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4-004、005、009、015、016、028、057、060、068、099、104、108、119的公告);综上所述,以上两项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4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激励对象为6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比例为100%。 | |||
|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 | ||||
| 优秀 | 100% | ||||
| 良好 | |||||
| 合格 | 70% | ||||
| 不合格 | 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000股。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3.9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54%。具体如下: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6人) | 5,800,000 | 0 | 1,740,000 | 0 | 4,060,000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