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7,656股。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