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_公司公告_信质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质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质集团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正均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金融资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更名
信质集团/上市公司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托计划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
资管计划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经由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变动至25.00%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刘正均注册资本:80,246,679,047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经营期限:

1999年

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邮政编码:

100033联系电话:+86-10-59619119传真号码:

+86-10-59618486

二、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6.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4.76%
3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18.08%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89%
5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50%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08%
7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2799)。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其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2025中期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正均董事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李子民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赵江平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徐伟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唐洪涛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邵景春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朱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陈远玲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卢敏霖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及以上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818.SH
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1965.SZ
4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000935.SZ
5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1006.SH
6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78.SZ
7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313.SZ
8信控国际资本有限公司0993.HK
9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722.HK
10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0267.HK
11华讯股份有限公司0833.HK
12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380.HK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享有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005,200股股份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要而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变动至

25.00%。

二、未来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04,005,200股无限售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8%,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资管计划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02,050,000股无限售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元/股)减持股份(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集中竞价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4日22.2099-23.57001,955,2000.4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股票简称信质集团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资管计划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4,005,200股持股比例:25.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2,050,000股持股比例:25.00%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955,200股变动比例:0.48%(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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