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_公司公告_德联集团: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0年4月13日

德联集团: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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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231,719.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96%,且被担保方长春德联瑞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瑞骏”)和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悦骏”)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207.86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和《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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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骏德”)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200万元调剂至长春瑞骏。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瑞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万元调增至7,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骏德提供的担保额度由8,000万元调减至6,8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分别为子公司长春瑞骏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子公司长春悦骏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瑞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2.47万元;为长春骏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7.94万元,为长春悦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79.59万元。

本次担保均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德联瑞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0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G1HW5U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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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洗车服务;代驾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2、公司名称: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9月7日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盛华大街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RDW9B法定代表人:徐团华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餐饮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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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瑞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德联瑞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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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经审计)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长春瑞骏14,822.2014,341.84480.3520,084.35-393.87-442.39
长春悦骏6,249.695,388.09861.6017,684.87-470.39-428.05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
长春瑞骏17,820.5914,555.373,265.2211,173.35-215.14-214.36
长春悦骏5,876.155,191.39684.766,926.19-176.83-162.88

经查证,长春瑞骏及长春悦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长春德联瑞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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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德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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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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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有限公司;

4、最高信用额度:人民币7,200万元、2,800万元;

5、保证期间: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长春瑞骏及长春悦骏与中信银行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瑞骏和长春悦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瑞骏和长春悦骏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40,349.23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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