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威领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3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822.0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8月20日
(三)授予价格:6.10元/股
(四)授予数量:1,822.05万股
(五)授予人数:31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谌俊宇 | 董事长 | 40 | 2.19% | 0.17% |
| 张瀑 | 董事、总裁 | 110 | 6.04% | 0.45% |
| 李佳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70 | 3.84% | 0.29%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7人) | 1602.05 | 87.93% | 6.61% | |
| 合计 | 1,822.05 | 100% | 7.5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授予日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日期限之内。
、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个月、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 50% |
| 解除限售期 |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5年归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正值。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6年归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正值且2026年子公司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不低于6,000万元。 |
注:
1:上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资源放弃认购获授的34.5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3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822.05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验资意见
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德皓验字[2025]0000005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11,145,05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8,220,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2,924,55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371,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2,371,000.00元,其中67,980,000.00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
月
日出具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
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591,5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0,591,5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授予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相关程序。但上市公司不得授予权益期间不计算在
日内。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1,822.05 | 11,570.02 | 2,892.50 | 6,749.18 | 1,928.34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其他说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谌俊宇、董事兼总裁张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内均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本次股份变动(+、-) | 变更后 | ||
| 数量(股)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60,000 | 2.38% | +18,220,500 | 23,980,500 | 9.2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6,611,000 | 97.62% | 0 | 236,611,000 | 90.80% |
| 合计 | 242,371,000 | 100.00% | +18,220,500 | 260,591,500 | 100.00%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2,371,000股增加至260,591,50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达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由13.01%变化至12.10%。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