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拟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