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_公司公告_东江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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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厦门绿洲于2015年9月-10月期间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取得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认证抵扣税额3,855,625.86元,列支主营业务成本22,680,152.75元,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

(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对厦门绿洲偷税的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2,024,203.58元。

二、整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

月之前,自2016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公司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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