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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六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第六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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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
|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除上述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