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5-08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此外,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349,53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2023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3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30名,授予登记数量为11,175,662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7、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537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8、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0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2024年9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
(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25年9月8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
13.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