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_公司公告_海欣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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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702证券简称:海欣食品公告编号:2025-04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1人,代表股份212,44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为548,240,300股,下同)的比例为38.7503%。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09,6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235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2,82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53%。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27人,代表股份2,82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62%。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83,32099.8769%2,568,32090.7561%
反对157,4930.0741%157,4935.5653%
弃权104,1000.0490%104,1003.6786%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032,21099.8057%2,417,21085.4164%
反对309,9030.1459%309,90310.9510%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84,62099.8775%2,569,62090.8021%
反对157,4930.0741%157,4935.5653%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84,62099.8775%2,569,62090.8021%
反对157,4930.0741%157,4935.5653%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59,22099.8655%2,544,22089.9045%
反对182,8930.0861%182,8936.4628%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60,42099.8661%2,545,42089.9469%
反对181,5930.0855%181,5936.4169%
弃权102,9000.0484%102,9003.6362%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84,62099.8775%2,569,62090.8021%
反对157,4930.0741%157,4935.5653%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48,62099.8605%2,533,62089.5300%
反对201,5930.0949%201,5937.1236%
弃权94,7000.0446%94,7003.3464%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92,72099.8813%2,577,72091.0883%
反对157,4930.0741%157,4935.5653%
弃权94,7000.0446%94,7003.3464%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056,41099.8171%2,441,41086.2716%
反对165,8630.0781%165,8635.8611%
弃权222,6400.1048%222,6407.8674%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39,12099.8561%2,524,12089.1943%
反对202,8930.0955%202,8937.1696%
弃权102,9000.0484%102,9003.6362%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14,22099.8443%2,499,22088.3144%
反对227,8930.1073%227,8938.0530%
弃权102,8000.0484%102,8003.6326%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并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2,148,62099.8605%2,533,62089.5300%
反对81,8530.0385%81,8532.8924%
弃权214,4400.1009%214,4407.5776%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孔非凡、陈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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