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_公司公告_牧原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明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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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明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明笙)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拥有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员资格,2014年至2016年获中国财政部委任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信实安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驭势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应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周明笙990033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召开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8800
战略委员会委员2200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1100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内审机构就内外审计工作以及内控工作做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及深交所“互动易”交流情况,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履行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职责。

3、报告期内,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牛旻女士为公司首席兽医师(CVO)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职责,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结2026年度,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六、联系方式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独立董事:

周明笙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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