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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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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和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主审会计师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需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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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规范运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七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将上述情况计入工作笔录。
第八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参加见面会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参会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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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可以提出异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同时应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内幕信息的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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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第十八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或整改,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书面报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做专项汇报。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