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45证券简称:木林森公告编号:
2025-03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6年度与参股公司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万元,其中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8,0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10,000万元。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止2025年11月30日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商品 |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采购材料、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28,000 | 18,181.41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10,000 | 68,266.58 |
| 其中: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25,000 | 19,957.04 | |
| 深圳诠晶创光电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66,000 | 38,688.16 | |
| 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4000 | 2,585.96 |
| 普瑞(无锡)研发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5,000 | 7,035.42 |
| 小计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10,000 | 68,266.58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光电”)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福军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1号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8,968.44 | 310,162.63 |
| 负债总额 | 125,854.61 | 150,134.61 |
| 股东权益 | 163,113.83 | 160,028.02 |
| 项目 | 2025年1月-9月 | 2024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158,139.50 | 215,908.72 |
| 净利润 | 4,276.93 | 4,008.82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朗德万斯共计持有普瑞光电33.1091%的股权,公司董事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担任普瑞光电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普瑞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普瑞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平等确定,交易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