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公告编号:2025-04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人,代表股份133,96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32,9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9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99%。
、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
人,代表股份4,8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8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9%;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014%;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00%;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8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55%;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74%;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1%。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34%;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3%。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3,7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55%;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0%;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5%。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2%;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14%;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75%;反对2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9%;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4%;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79%;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徐楠、潘莹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