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_公司公告_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

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2025年

日-2025年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85,310股。公司于近日接到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082,900股。上述股份减持导致泰安泰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6.11%下降至

5.12%,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25楼251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8日
权益变动过程因自身资金需求,泰安泰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082,9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11%下降至5.12%,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泰安泰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浙农股份股票代码002758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5,082,9001.00
合计5,082,9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1,152,8046.1126,069,9045.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152,8046.1126,069,9045.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8日-2025年
11月2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85,3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95,1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190,2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泰安泰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注:公告中权益变动的减持比例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2025年10月28日的总股本测算,变动前持股比例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保持一致,其中总股份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