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002763)_公司公告_汇洁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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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6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公不能主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43,27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0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2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82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22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1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5%;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鸣剑、丁泽政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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